臺灣在二戰後現代國家治理模式的運作與變遷過程中,宗教面臨的是結構面上對其有正面社會功能的社會期待,以及個體層次上的靈性訴求高漲。我們發現這兩個面向都沒有讓宗教在教義或信仰元素上產生重大的轉變,而是在組織面上有許多創新的設計,並且同時創造了更多儀式參與模式。臺灣的佛教、道教、民間信仰在這方面的回應,高度展現出儀式的彈性,透過儀式的創新來回應民眾在現代社會中的靈性需求。從這裡我們發現有別於基督宗教這種教義型宗教,存在著另一種倚賴儀式以回應社會變遷的宗教,一種儀式實踐優位的宗教類型,稱之為儀式型宗教。從歐美社會的教義型宗教逐漸出現宗教與靈性的劃界,到臺灣社會儀式型宗教面對現代性的許多另類的因應發展,讓人不得不重新思考「宗教」既有的概念框架是否逐漸喪失對現代社會相關現象的解釋力。「後宗教」雖不意味著我們必須揚棄這樣的詞彙,但卻警醒我們「宗教」的內涵正處於質變,例如有必要思索一種涵跨靈性路線與修持路線的新宗教理解模式。特別是在像臺灣這樣一個多元宗教的社會,同時存在兩種路線的宗教發展,對宗教治理模式的調整與對「宗教」理解的擴充,都是當代臺灣社會的課題。
